华安国企机遇混合A,华安国企机遇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11:00 点击次数:20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
《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国企机
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国企机遇”或“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收件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国企机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 谈媛
联系电话: 021-3896993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
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简称“《议案》”, 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即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及授权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
业务专用章等(以下统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
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
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 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起,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 17:00 以前(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
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华安国企机遇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国企机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谈媛
联系电话: 021-38969931
咨询。
五、计票
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
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会议
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被撤回;
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
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权表决票;
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
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重
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
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人: 傅匀
联系方式: 021-62154848
九、重要提示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免
长途话费)咨询。
附件一: 《关于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 《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之“第五部分 基
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
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
间。
以上议案, 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表决票。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 将视为无效表决。
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 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
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的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本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有效授权, 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
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
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国企机遇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无效。